中新網12月20日電 據中國國防科技信息網報道,12月17日發佈的日本防務和安全性規劃文件重申了政府意圖,允許其本土國防工業出口軍備,參與國際合作項目。
  2013年《國家防衛計劃指南》(NDPG)和《國家安全保障戰略》文件都表示,日本政府將對武器和軍事技術的海外轉移制定明確原則,使其適應新的安全環境。所提到的“轉移”適用於國防裝備銷售和日本參與的國際合作項目。
  文件還表示,禁止出口的地方可以考慮;限制出口的地方須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對未經授權使用和第三方轉讓的出口進行適當控制。
  該文件表達的意圖與2011年12月發佈的《國家防衛計劃指南》和《軍備海外轉移指南》的概述類似。《軍備海外轉移指南》中提到,出口和合作只有在符合長期武器出口三原則和嚴格監督政府下可以進行。
  不願透露身份的國防部官員稱,新發佈的文件將“鞏固和發展”日本有關出口和合作的現有地位。目前沒有政策變化,但新的《國家防衛計劃指南》體現了政府延續2010和2011年態度的意圖,並放寬出口禁令,推動合作項目。
  自推出2010年《國家防衛計劃指南》和2011年《軍備海外轉移指南》,日本已經與美國和澳大利亞日本達成國防科技合作協議,並已與美國開展化學和生物防護服項目。日本政府也表示願意與法國和土耳其達成類似協議。
  日本表示願意考慮一些項目的國際銷售,包括F-35項目中日本企業製造的航空零部件、坦克發動機、新明和工業株式會社製造的US-2水陸兩棲飛機、固定翼飛機。
  日本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是1967年頒佈的,即禁止向社會主義陣營國家、聯合國決議規定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以及國際衝突的當事國或有衝突危險的國家出口武器。1976年對該政策進行增補,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20世紀80年代初,日本與美國共同開發反導系統。(中國船舶信息中心 趙宇哲)  (原標題:日本再放寬武器出口限制 推動國際國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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