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未成年人合伙搶劫,被青浦區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然而,小蔣無視法律規定,在考察期內玩“失蹤”,被依法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經提起公訴,小蔣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此案也成為本市首例附條件不起訴撤銷案件。而另一當事人小鄭嚴格遵守規定,在9個桃園二手餐飲設備月的考察期滿後,終獲自由。
  夜晚閑逛起住商婚禮顧問公司意搶劫
  小蔣和小鄭均為17周歲,初中畢業後來滬打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2012SD記憶卡年6月24日晚10時許,兩人在青浦區香花橋街道崧輝路附近,看到前面有一名年輕女子獨自行走,手中拿著一部手機,便臨時起意搶劫。小蔣從女子身後用力夾住其兩條手臂,欲搶其手機。女子掙扎著大喊“救命”。這時,小鄭看到遠處有一輛汽車駛過來,喊了一聲“來車了”,兩人倉皇逃跑。
  小蔣和小鄭沒跑多遠就停下來繼續閑逛,並沒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構固態硬碟成犯罪,直到被巡邏民警抓獲才知道闖下大禍。
  未預防癌症成年簽考察協議
  檢察官經綜合分析,對兩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所謂附條件,是指在考察期內遵守相關規定,沒有違規行為,考察期滿後可以不起訴,相當於行為人沒有犯罪前科記錄。
  在對兩人宣佈附條件不起訴時,青浦區檢察院未檢科、社工站、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四方簽訂了《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考察協議書》,協議中明確規定小蔣、小鄭應當遵守考察幫教協議,如每周必須與社工進行一次面談,每個月寫一次思想小結等。小蔣、小鄭及其法定代理人鄭重在協議書上簽字。
  兩種態度兩樣結果
  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作出2個多月後,社工反映,小蔣一直無故缺席約定的幫教活動,無法聯繫超過一個多月,嚴重違反幫教協議,即於2013年7月份終止幫教。檢察官多次撥打小蔣及其父親電話,均停機。後通過公安機關找到小蔣哥哥的電話,打通後對方聽說是檢察院來電,直接掛斷電話,隨後不再接聽。其間,檢察官多次通過公安機關查找小蔣及其家人下落,並多次到蔣暫住處尋找,均無果。根據規定,檢察官提交檢察委員會對小蔣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決定對其逮捕,交公安機關執行。
  原來,小蔣與其父一直在青浦一家快遞公司工作,在不起訴決定作出以後,小蔣及家人認為沒什麼事了,覺得每周去跟社工面談和每月做一次思想小結很麻煩,根本不把附條件不起訴當回事。直到其戶籍地派出所聯繫上小蔣的家人,告知其已被公安機關列為網上追逃對象後,他們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主動到青浦區香花橋派出所投案自首。但法律不是兒戲,青浦區檢察院將案件起訴到法院後,小蔣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與此同時,小鄭在9個月考察期內嚴格遵守協議,甚至為幫助檢察機關尋找小蔣,不惜請假導致丟掉工作。前不久,小鄭的考察期結束,青浦區檢察院對小鄭正式出具不起訴決定書,小鄭目前已在一家電子公司就業。
  本報記者 郭劍烽 實習生 吉佳妮  (原標題:考察期玩“失蹤” “不起訴”變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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